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内借款行为是否有效,暂且撇开借款人是否出具借条不说,关键在于款项是否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只有款项能被证明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出借人才有法律依据要求借款人返还,这一要求不因双方是否离婚而影响。反之,如果不能证明款项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即使存在借条,也未必受法律保护,借用款项很大程度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保管财产的往来。假设出借的款项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回头再看没有借条的问题。没有借条,就不能证明借款行为的存在。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款行为的存在,那么,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不承认,那么,出借人只有收集证据了。这些证据包括:出借款项的来源;证人的证词;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还借款时的录音(电话录音的,仍需要提供通话清单)。收集齐证据之后,当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