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 3.在各类医疗机构(不含中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 三、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3.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四、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提交签批 3.送达,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型关规定,批准,发送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