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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
释义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8、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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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