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处罚 |
释义 | 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处罚,也属于财产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没收财产刑的主要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危害国家安全罪之所以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犯罪; 2、经济犯罪和贪利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不仅是对贪财利益犯罪的应有惩罚,也是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必要剥夺。没收非法财产(物)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员非法占有违禁品和其他财物(产)无偿收缴的处罚方式。没收非法财产主要体现在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违禁品。法规明文禁止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 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人身罚; (2)行为罚; (3)财产罚; (4)申诫罚; (5)行为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1、手段违法性。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 2、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3、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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