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办理市民卡照片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徐州市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市民,他们的照片将被计算机系统获取并打印在《徐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上》。对于计算机系统无法获取或身份证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领取的人员,需要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标准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照片须递交给设在各区的申领发放点。 法律分析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市民,他们的照片将会被计算机系统直接获取并打印在《徐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上》。 对于计算机系统不能直接获取或二代身份证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领取的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照片标准如下: 1、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执行,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 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3、分辩率35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14k-40k字节之间)。 4、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人员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照片须递交给设在各区的申领发放点。本人无法提供照片的,也可到设在各区的申领发放点或西安南路122-2号一层大厅采集点拍照。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居民意见,可以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在全体居民或者村民共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涉及全体居民或者村民利益,对全体居民或者村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针对徐州办理市民卡照片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需要查找《徐州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徐州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根据查询结果,我们发现这两个法规中并未涉及到市民卡照片的具体办理流程。 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徐州的市民卡照片办理主要集中在当地的市民卡办理点。市民卡办理点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营。在这些办理点,市民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市民卡照片的办理。 针对徐州市民卡照片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 市民卡照片的合规性问题。市民卡照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照片质量、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市民卡照片的办理流程问题。市民卡照片的办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提交材料、审核、打印等环节。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者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理过程的规范、公正、透明。 3. 市民卡照片的安全性问题。市民卡照片涉及到个人信息,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市民的隐私权。相关部门或者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市民卡照片的安全、保密。 综上所述,徐州市民卡照片的办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者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市民卡照片的办理过程规范、公正、透明,同时保护市民的隐私权。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在徐州市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市民,他们的照片将被计算机系统获取并打印在《徐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上》。对于计算机系统无法获取或身份证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领取的人员,需要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 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执行,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 2. 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3. 分辩率35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14k-40k字节之间)。 4. 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人员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5. 照片须递交给设在各区的申领发放点。本人无法提供照片的,也可到设在各区的申领发放点或西安南路122-2号一层大厅采集点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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