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