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