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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
释义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一、医疗过失鉴定程序
    1、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3、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4、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二、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
    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
    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
    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基于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法院审理医疗赔偿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公正、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
    (2)医疗过失鉴定会可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同做文秘及辅助工作。
    (3)鉴定内容应包括:医患争议的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方的过错比例和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及疾病本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伤残程度评定,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及所需相关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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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