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是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买卖合同诉讼立案流程? 买卖合同诉讼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三、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吗 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在实际主张的时候,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来主张: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主张。 2.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买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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