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满16周岁初次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办理身份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由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由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由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