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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与民法典中的所有权权属问题
释义
    民法典中购房合同享有所有权,但法律有规定或双方约定除外。若无买卖协议且卖方不交房,买方可要求强制搬离并赔偿损失。若已交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可要求房主搬离并赔偿损失;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买卖行为并支付房款,可要求房主履行合同或通过诉讼主张违约赔偿。若无法证明存在买卖合同,买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仅有购房合同是否享有所有权
    依法成立合同后,合同就开始有法律效力,享有所有权,法律有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对方不肯交房怎么办
    实际中,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如果房主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房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房主搬离房子,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你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若买方已经交付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可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房屋,如房主拒绝搬离,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强制搬离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若无法证明买卖合同存在,买方可主张对方承认违约损失。继续履行合同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避免不可预计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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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