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将房产证加名字,表示重新约定个人财产归属,属于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就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应根据协议或综合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可以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重新达成协议,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权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拥有产权份额,但名字分割不一定是平分的。关于分割问题,已经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没有协议的则需要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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