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查破产重整公告 |
释义 | 一篇关于查破产重整公告的常规渠道和破产公告内容以及破产重整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文章。作者提醒读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查公告的渠道,并根据主文内容了解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财产状况等。最后提醒读者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注意税务风险,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方式操作或企业整体拍卖清算等方式。 法律分析 一、查破产重整公告的常规渠道有哪些? 要查找破产重整公告,可以查阅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住所地、各大网站(如法院官网)以及报纸等。不过,究竟选择哪个渠道发布公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为了图省事,就只是在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而有些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有瑕疵,还是会把所有能够登公告的地方都进行了刊登(张贴)。 二、破产公告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二)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三)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五)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六)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重整怎么避免税务风险 一是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提到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权转股权方式操作。债务不是部分免除而是转为股权,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二是对拟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企业整体拍卖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中提到,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性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过法院批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整理,以寻求重生的一种法律程序。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债权人协商债务的清偿方式。 对于想要查询破产重整公告的人来说,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破产重整公告可以在企业的官方网站或者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次,在查询公告时,需要关注公告发布的时间和内容,以了解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此外,还需要仔细阅读公告中的相关条款和细节,以了解重整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 总之,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程序,对于想要了解重整计划的债权人来说,需要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并关注重整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结语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种,对于如何避免税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提到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权转股权方式操作。二是对拟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企业整体拍卖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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