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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未抚养子女可以不赡养嘛?
释义
    首先如果他没有对你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也就没有赡养义务,当然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如果是你父亲主观放弃了抚养义务,事实也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就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有这样的规章,但是由于权利与义务是并生的,不是单一存在的。没有无权利之义务,同样没有无义务之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有了义务必然要有权利,没有履行义务那么自然也就没有权利。换言之,如果你父亲没有尽到义务,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丧失了权利。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不同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不同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章,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几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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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