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离婚手续的程序如下
 1、协议离婚的,需当事人共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需当事人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原告预缴费用,在审理时,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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