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多年后,也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换句话说,就算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议约定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多年之后,双方也可以通过重新达成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前往对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话,想要争取孩子的一方就必须列举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于继续直接抚养孩子而自已有抚养能力或者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