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吗 |
释义 | 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出具。但在有些事故中,由于监控缺失、事故现场被破坏等原因,往往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警是否就无法对事故出具相关证明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所以,交管部门不能认定事故责任时,当事人仍可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以证明交通事故的客观存在,并对当时的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一、肇事逃逸周末查吗 调查。但调查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一、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五、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六、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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