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世时已经把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孩子名下,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还有权争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北京英淇婚姻律师团接到一位老人在生前赠予了一个孩子房产的问题,并解释了该房产已成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无权主张分割。 法律分析 北京英淇婚姻律师团非常荣幸解答您的问题。老人已经在生前将房产赠予了一个孩子,且该房产已经过户,那么这个房产已成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属于老人遗产的其他子女才可以继承,而该房产不是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无权主张分割。 拓展延伸 老人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孩子,其他子女还能分得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夫妻一方所有。因此,如果老人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孩子,其他子女还能分得吗? 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子女想要分得该房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他子女没有表示异议,二是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其他子女表示异议,或者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他子女就不能分得该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将房产作为夫妻一方的赠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他子女就不能分得该房产。但如果赠与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其他子女可以分得该房产。 因此,如果老人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孩子,其他子女想要分得该房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其他子女可以分得;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其他子女就不能分得。 结语 北京英淇婚姻律师团提醒您,如果老人在生前将房产赠予了一个孩子且该房产已经过户,那么这个房产已成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因此,建议在处理老人遗产时,一定要依法继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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