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证考试的成绩通常是由交警驾驶考试中心负责,车管所只负责车辆登记上户、上牌、检测、年审、报废等车辆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