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旁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工伤认定的旁证材料证明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经过,现场人员受伤情况证明,人的签字盖章,并且要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其实就跟一般的证明书的格式都是大同小异的。只要是能够证明和工伤事故相关的材料,当然是多多益善的。 证明材料这样写,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经过、现场人员受伤情况,证明人签字盖章(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职业病的;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谁能够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法律并没有限定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是更多的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劳动者们也要注意,工伤申请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不要超过了认定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