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财政部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取消 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 增压费、增容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 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 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 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 等费用。2、取消 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3、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 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