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给开,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 同居 ,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需要本人 身份证 ,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 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 代理 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