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标准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