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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怎么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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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