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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有政治权利吗?
释义
    有期徒刑是否有政治权利要分情况: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2、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一、哪些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将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可以单独处罚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公安机关执行吗
    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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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