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确保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农户原承包地实际测量多出的面积收归集体,确权后仍属原承包户。 2、依法规范的原则。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3、民主协商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确权登记。 一、国家公务员能不能分配到农村土地 国家公务员不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 二、确权登记工作时间表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8月) 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于今年8月中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资料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 收集与确权登记工作有关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权属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等资料。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3、实施颁证阶段(2015年2月底前) 将承包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进行初次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地籍号、确权面积、地类、土地经营方式、按户占有的土地承包份额等信息。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总结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网的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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