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被老人收回? |
释义 | 赠予儿女的房产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1、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收回;2、办理过户登记后,儿子严重损害父亲权益或不履行义务时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予儿女的房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 1、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2、办理过户登记后,儿子存在严重损害父亲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拓展延伸 父母是否有权收回子女名下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通常没有权力直接收回子女名下的房产。房产转移的一旦完成,通常被视为合法的产权转移。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父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房产,如子女利用欺诈手段获得房产、父母拥有合法的监护权或扶养义务等。此外,父母还可以通过与子女协商解决争议,例如签订协议或达成和解。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了解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请注意,法律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通常无法直接收回子女名下的房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欺诈手段获得房产或父母拥有监护权或扶养义务等,父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此外,与子女协商解决争议也是一种解决方式。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请注意,法律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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