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考核内容包括:训练表现、学习表现、内务卫生整理、着装仪表、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