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集体户的户口需要被主动迁出。这些情况包括: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然而,一些镇区对“人户分离”的监管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法律分析 以下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 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 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 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问题一直是中国城市居民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尤其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外来人口涌向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针对人户分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发给集体户口簿。 集体户口簿是一种特殊用途的户口簿,主要面向城市中的集体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外来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在这些人户分离的情况下,集体户口簿可以有效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同时也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便利。 然而,集体户口簿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集体户口簿的办理需要集体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同意,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无形中限制了外来人口或暂住人口的使用。其次,集体户口簿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绑定在一起,而且在一些地区,集体户口簿与身份证号码之间存在互通,这给一些人带来了不便。 因此,对于集体户口簿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集体户口簿是一种特殊用途的户口簿,它的出现是为了服务特定人群和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集体户口簿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条件,若您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请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以免给您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人户分离的情况应得到重视,公安机关不应成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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