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庆阳户口迁移审批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庆阳户口迁移审批需要哪些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庆阳户口迁移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庆阳户口迁移审批材料 1、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达到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须本人填写《未婚状况个人声明》;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档案复印件(盖章) 7、迁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省外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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