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也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法律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