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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释义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债务纠纷起诉费多少钱
    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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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