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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产假难产定义
释义
    

法律主观:
    


    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产假难产定义同上,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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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