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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做会计处理可按以下进行:(一)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抵扣凭证已认证,作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二)销售货物时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金,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月末时将免税货物销项税额结转入“减免税款”栏目贷方;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进项转出”栏转入“减免税款”栏目借方;“减免税款”贷方余额转入“补贴收入”科目。(四)对于企业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税货物的,进项转出的金额应当与“销项税额”一致。当期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结转下期。对于部分货物免税的,企业可直接区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转出额和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转出的不能划分的进项税额之和应不超过免税货物销项税额。最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所以,在做会计处理时可以按以上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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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