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3、合伙事务的执行;4、入伙与退伙;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