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人不分耕地,怎么能申请土地 |
释义 | :1、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局提出办理申请;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农村人没有分到耕地,怎么能申请到土地? 农村户口没土地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承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任何人不得非法予以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怎么办 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合同没有该条款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现在能申请建房的条件是什么?可以申请耕地建房吗? 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是否能变更 :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土地征收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种行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补偿安置。中国有两种土地产权,一是国有土地,二是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农村地方耕地转宅基地宅基地申请流程? 转让宅基地需要进行转移登记。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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