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走失案公安立案标准 |
释义 |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一、派出所可以帮忙查妻子下落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二、报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报失踪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失踪人员有人身安全风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十岁以下儿童,或者患有精神疾病、智障等。他们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是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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