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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释义
    一、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1、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什么是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三.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区别是什么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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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