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公诉案件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但实践中有些案件审理期限为什么会长达十七个月之久呢。因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2次建议延期审查,同时,审理期间还有精神病鉴定等一些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以,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怎么办 根据以往的案例,一审在中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也不在少数。那么根据大部分量刑档次和对从犯的减轻处罚情节来看,题主的情况可能在三(五)到十年内量刑(主犯判处无期及以上)或者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主犯处有期徒刑)直至管制、拘役,也有可能缓刑甚至免刑,具体要视案情而定。 二、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何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同 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但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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