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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1、没有期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可。
    2、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把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依据和诉讼请求写清楚,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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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