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一、特价商品享受三包吗 无论是否属特价处理的产品,只要是经营者销售的产品,都应该对其负责。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更换或者退款退货的处理。如果商家明知该商品为伪劣商品而予以特价售出且未告知顾客实际情况的,其行为则构成了欺诈,应当对购买顾客实施双倍的赔偿。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二、经营人的责任 经营人的责任: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