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确定选举日期;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主持投票选举;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