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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起征点
释义
    包括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但调整优化了各税率的水平距离,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水平。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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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