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分为的类型是: 1.经营战略; 2.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市场策略; 3.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4.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5.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6.定价政策; 7.劳动报酬; 8.产销策略; 9.营销计划; 10.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一、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注册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1.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且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注册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3.商标仍是处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4.当地各级工商局经过对商标的办理来监督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5.经过商标注册,能够创建品牌,抢先占领市场,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6.注册商标能够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别人运用,进而可以保护产品的形象。 7.注册商标能够以此为关键,进行世界贸易,拥有必定的世界认同,进而构成必定的世界地位。 8.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今后不再运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为典当。 9.注册商标能够构成一种共同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当地,只需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发展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10.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三、盗窃财物的价值怎么确定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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