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要盖章。因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的,应当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用人单位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代理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也可以盖个人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私章必须有备案或通过公证。 劳动者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劳动者也可以按指印或者盖个人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个人私章必须有备案或通过公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