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未经询问或告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保险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时,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明确告知了自己的病史或疾病情况,而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将此列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情况,对方有权据此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