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合同中必须明确竞争者应履行的义务及标准,避免双方对竞争行为的态度出现分歧。同时,竞争者需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扰乱、诋毁、侵犯等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提出异议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活动中,竞争者不得采取欺骗、扰乱、诋毁、侵犯等不正当方法干扰其他竞争者的正常销售和服务提供活动。 2、《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投标人,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和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决策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诚信义务,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诚实、信用。” 注:以上是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字数为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