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或者合同标的的属性,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其他补救措施。也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