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多久能执行完 |
释义 | 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才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在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另外,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一、死刑执行程序的义务 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二、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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