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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修改?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可以更改,但需满足两种情形:一是在登记离婚前更改;二是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但如果法院未发现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更改的情形有:
    1、在登记离婚前更改的。
    2、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修改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进行修改,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二是修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修改后的协议书需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修改离婚协议书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重要事项,因此在进行修改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理。此外,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尽量达成协商一致,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以进行修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修改前需确保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协议书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在修改离婚协议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理。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尽量达成协商一致,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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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52:44